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结合班级具体实际,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了认定工作。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馈。
公示日期:2023年9月9日—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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